问题 | 船舶优先权催告的程序 |
释义 | 船舶优先权的催告程序是指在船舶转让时,受让人可以向海事法院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以催促船舶优先权人及时主张权利,消灭该船舶附有的船舶优先权。此外,受让人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应向转让船舶交付地或受让人住所地海事法院提出。 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海上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有如下: 1、承运人的适航责任,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的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供应品,是货舱、冷藏舱、冷气舱是与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 2、承运人的管货责任; 3、不得不合理绕航的责任。 二、如何处理海上运输合同纠纷 如果是海上运输而产生的纠纷,应当由海事法院管辖。1、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托运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2、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互相不负赔偿责任;3、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船舶不能在合同约定的目的港卸货的,船长有权将货物在目的港邻近的安全港口或者地点卸载,视为合同履行完毕。 三、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原则有什么 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原则有: 1、侵权行为的地法原则,侵权地法原则是适用船舶碰撞法的基本原则; 2、法院地法则,法院地法也是解决船舶碰撞损害赔偿问题的准据法之一。当船舶碰撞事故发生在公海上,船舶碰撞国籍不同时,法院地法就发挥了作用; 3、船旗国法原则,船旗国法是指船舶悬挂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 法律规定,船舶碰撞损害赔偿,适用侵权法律。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适用于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无论相同国籍的船舶发生在哪里,船舶碰撞之间的损害赔偿都适用于船旗国法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六条 船舶优先权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让而消灭。但是,船舶转让时,船舶优先权自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不行使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八条 船舶所有人转让已经租出的船舶的所有权,定期租船合同约定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影响,但是应当及时通知承租人。船舶所有权转让后,原租船合同由受让人和承租人继续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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