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的欠债在婚后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下列婚前债务属于婚后夫妻共同债务: 1、婚前一方通过借款等方式购置的财产,婚后该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产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2、婚前一方所负债务,但婚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开支的; 3、婚前一方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但是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的; 4、婚前一方所负债务,婚后用于履行法定义务的。 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综上所述,婚前一方通过借款等方式购置的财产,婚后该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产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婚前一方所负债务,但婚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开支的,婚前一方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但是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