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开庭原告不出庭可以派律师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起诉离婚开庭原告不出庭可以派律师吗 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应当由本人出庭。 《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是因为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具有与其他案件不同的特点,在离婚案件中,离婚与否,取决于双方当事人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感情问题是微妙复杂的,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均出庭的情况下,才便于审判人员对此做出判断,此外,调解是处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离婚或者不离婚,应由双方当事人来决定,不是诉讼代理人所能决定和表达的。 二、离婚原告是否可以委托律师 1、离婚案件中的原告可以委托律师,但本人必须出庭,有合理的客观理由不出庭的,必须提交书面意见。被告可以不到庭参加诉讼。因为离婚与否是涉及人身权利的重大问题,应当由本人作出,即使原告聘请了律师作为代理人,并特别授权给律师,律师也只能就财产部分有权代表原告作出处分,无权对身份关系方面的权利进行处分,如不得代替当事人同意离婚。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按撤诉处理。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协议离婚和被告起诉离婚除外。 2、《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二、离婚案件中原告不出庭有什么后果 1、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审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由此可见,离婚诉讼中,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应按撤诉处理。 3、既然已经起诉离婚,也就表示原告是肯定要离婚的,也想要法院尽快的判决,这时当事人应该积极配合,律师只能在理智上帮助原告,情感上还是应该本人表述能够准确的表达,法院才好依法处理,庭审过程中的一切变数,律师也不一定能够代替原告进行处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只有离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出庭,法院才能查明夫妻感情是否确实破裂的事实,针对具体情况解决离婚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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