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女职工产假18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和当地额外奖励产假90天。产假期间除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每年应当分别给予夫妻双方十日育儿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