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可做无罪辩护,辩护律师需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处罚、免于处罚的意见。被告人认罪认罚属于从轻处罚情节,辩护律师可据此进行辩护。 法律分析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时,仍可寻求无罪辩护。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的职责在于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处罚、免于处罚的辩护意见。被告人认罪认罚属于从轻处罚的情节,辩护律师可根据此情节进行辩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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