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继承权的内容包含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转继承权的内容如下: 1、转继承权发生于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时承; 2、只有继承人未放弃继承权,且未丧失继承权; 3、转继承权的其他内容。 一、遗嘱继承有什么条件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也就是说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 2、立遗嘱人死亡。 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没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二、继承房产需满足什么要求 继承房产需满足的要求: 1、以遗嘱继承和遗赠继承的,遗嘱、遗赠要合法有效; 2、遗产处分的房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房产,而不是他人房产; 3、继承人是合法的继承人即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4、被继承人已经去世,如果是采用法定继承的,其他继承人同意放弃继承权。 三、遗嘱继承适用的条件 遗嘱继承适用条件具体如下: 1、立遗嘱人死亡。《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因而,遗嘱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生效。 2、遗嘱继承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因此,只有在被继承人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或者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或者虽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但遗赠扶养协议尚未涉及的遗产可以依据有效的遗嘱进行继承。 3、被继承人的遗嘱合法有效。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且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因为只有合法的遗嘱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4、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放弃继承权,也未先于遗嘱人死亡。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资格。丧失或放弃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即不再具有继承资格,不能再适用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时,不适用遗嘱继承,也不发生代位继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 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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