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产品标签标识不合格的处罚方式如下: 1、产品标签标识不合格的一般责令当事人改正; 2、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3、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综上所述,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在其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正确、清晰地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 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