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劳动法没有立功受奖的规定,这是属于用人单位的内部规定,由用人单位自行制定奖励政策。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第十四条 对个人和单位的奖励项目:
 (一)嘉奖;
 (二)三等功;
 (三)二等功;
 (四)一等功;
 (五)荣誉称号。
 前款规定的奖励项目,依次以嘉奖为最低奖励,荣誉称号为最高奖励。
 第十五条 对获得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奖励的个人,分别授予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奖章。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个人,由军区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批准的,授予二级英雄模范勋章;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授予一级英雄模范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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