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法律责任 |
释义 | 犯本罪的个人处罚: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20万元罚金;数额巨大者:3-10年有期徒刑,5-50万元罚金;数额特别巨大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5-50万元罚金或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单位判罚金,主管和责任人员个人犯罪独立处罚。 法律分析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本罪处罚。 拓展延伸 国家有价证券伪造变造罪的法律责任与惩罚措施 国家有价证券伪造变造罪的法律责任与惩罚措施是指在我国刑法体系中,对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相应的惩罚措施。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涉及到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秩序的稳定。根据犯罪的情节和后果的严重程度,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并可处以罚金。此外,还可能面临追缴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等法律后果。为了维护国家金融秩序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相关部门还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督和打击伪造变造行为的力度,以保障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结语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是一项严重犯罪,对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秩序稳定造成严重威胁。我国刑法针对此类犯罪制定了严厉的法律责任和惩罚措施。根据犯罪情节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可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可追缴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同时,对单位犯罪者将以罚金处罚,并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个人犯罪责任。为维护国家金融秩序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相关部门将加强监管措施,严厉打击伪造变造行为,确保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九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二十八条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销或者包销协议,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代销、包销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三)代销、包销的期限及起止日期; (四)代销、包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 (五)代销、包销的费用和结算办法; (六)违约责任;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