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如何来判刑 |
释义 |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刑罚依据《刑法》第178条规定,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罚款2-20万元;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5-5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罚款5-50万元或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32条规定,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应立案追诉。 法律分析 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按照以下内容判刑: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拓展延伸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定罪标准及刑罚幅度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是指以虚假手段制造、篡改或伪造国家有价证券,以达到欺骗他人、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的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对于这一罪行的定罪标准主要包括:证券对象的真实性、虚假性及其对市场秩序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刑罚幅度则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社会危害性、犯罪主体的主观故意等因素来决定。一般情况下,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具体刑罚幅度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裁定,以实现惩罚犯罪、保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结语 根据《刑法》第178条第1款的规定,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刑罚根据数额的大小而定。数额较大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至二十万元罚金;数额巨大者,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罚金;数额特别巨大者,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罚金或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32条,伪造、变造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国库券或其他有价证券应予立案追诉。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和犯罪的严重程度,对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实施相应的刑罚,以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律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八十一条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九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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