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构成具体如下: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中的对有价证券的正常管理活动,犯罪的对象是国库券和其他有价证券。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1、伪造国家有价证券;2、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具备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能构成本罪的主体。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以使用为目的、故意伪造国家有价证券,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