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1,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应以遗嘱内容为准,未写明当事人有继承权,就没有继承权了 2,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留下遗嘱的,按法定继承,被继承人与继女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继女有继承权 3,如果不存在相互扶养关系的,就没有继承权。即:继女在其母亲与继父结婚时已成年,没有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此时无权继承继父的遗产 4,继女,可以继承本人亲生父母的各项遗产 5,在有继承权的情况下,继女是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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