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工伤认定出现不服怎么办? |
释义 | 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是否需要复议前置 工伤认定行政诉讼需复议前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不接受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不服; 2、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率不服的; 3、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4、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批准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人社局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人社局撤回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等待人社局作出双方工伤认定决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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