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条上的还钱日期已过,该怎么办? |
释义 | 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相同,都是从到期之日起3年内。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欠条的时效为从写欠条之日起3年内,借条当事人可以随时催告,给一个合理的还款期限,到期后3年为诉讼时效。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通常适用于购买物品、借钱、借物等情况。在出具欠条时,要注意主体、客体和内容的清晰表达,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以确保权益。 法律分析 可先协商,不行依旧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返还。 1、如果写明了还款日期,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是一样的,都是从到期之日起3年内; 2、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欠条的时效为从写欠条之日起3年内,借条当事人可以随时催告,给一个合理的还款期限,到期后3年为诉讼时效。 欠条: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 欠条通常适用于下列几种情况: 1、在购买物品或收购产品时,因不能支付或不能全部支付他人的款项而要写张欠条。 2、借了他人或单位的钱物到时不能归还,或不能全部归还,有部分的拖欠,此时就需写张欠条。 3、借了个人或公家的钱物,事后补写的凭证,也可以称作欠条。 欠条的格式与注意事项 欠条短小精悍,在日常民商事活动中经常使用。 比照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件(主体、客体、内容),出具欠条时应当注意如下事项: 1、主体 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注意“借”词的歧意)要明确;自然人为主体时,应核对其身份证上姓名,条件许可时应在欠条上抄录居民身份证号,签字,最好是按上指纹。;法人单位为主体时,应盖上单位公章, 2、客体 数额单位要明确,数额应应阿拉伯数字标注后再用中文繁体字书写,分比应明确百分比、千分比、万分比。 3、内容 表达清楚,注意避免歧义。应将归还日期明确,如有利息约定,应写明,否则依法视为无利息,如有违约金约定,应写明。如有担保人,应注明担保方式,并写明担保人,担保人签字,按手印。 4、一式两份 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写并盖章,但现实中不乏由债权人、出借人、送给人撰写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签字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边没有一张同样的条据,撰写者对仅存的一张条据上作了手脚,比如加了借款的数额,那么签字的人如何去抗辩呢?相反,如果存在两张完全一样的(一式两份)条据,双方作手脚不但是徒劳的,而且还会因此伤了感情。 结语 协商优先,如无效可诉诸法律。根据借欠条的时效规定,若明确还款日期,则诉讼时效为3年;若未明确还款日期,借款人可随时催告并给予合理还款期限,到期后3年为诉讼时效。欠条是凭证性应用文,适用于购买物品、借贷等情况。在出具欠条时,需注意主体、客体和内容的明确,最好一式两份,以确保双方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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