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宣布的时机与方式 |
释义 | 企业破产程序的主旨是由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成立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进行全面接管和财产清理,最终注销企业登记并终结破产程序。 法律分析 由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申请破产,依法由受理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1、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申请破产。 2、法院裁定。受理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3、成立清算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4、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5、审计、评估审计、评估机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和企业的财产价值,为下一步的财产处置提供依据。 6、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 7、召开债权人会议。由于公司破产清算,可能使债权得不到清偿,或者得到清偿的比例极小。因此,法律规定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的最高权力机构。 8、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或债务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经受理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后,企业正式进入破产程序。在此过程中,清算组成立并接管破产企业,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和评估,确定资产负债率和财产价值,为财产处置提供依据。债权人会议作为破产程序中的最高权力机构召开,最终破产程序终结,破产企业的清算完成。当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或企业法人已解散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应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七十二条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 第九十四条 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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