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撤销房产赠与的情形是:赠与房产权利转移前;赠与房产权利转移后出现法定撤销事由的一年内;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六个月内;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 一、受赠人有哪些情形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不履行赠与人的扶养义务;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权利转让前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福利、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