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遭遇一房多卖的购房者的处理方式是如果所购买房屋还未交付给其他买房者并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可以根据签订合同的先后顺序或交付房款的先后顺序要求其交付房屋;如该房屋已经交付给其他购房者并办理过户登记的,就只能向卖房者主张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