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彩礼和陪嫁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释义 | 彩礼是中国的一种结婚风俗,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的聘金、聘礼等。嫁妆的归属应区分不同情况,并且对于私人物件应属于个人财产,而对于大额财产,若登记在男方名下则应视为女方父母对双方的赠与。彩礼是中国结婚风俗之一,男方在婚姻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的聘金、聘礼等,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嫁妆的归属认定问题,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认定。夫妻共同组成生活共同体,对于一些日常家用产品,如冰箱、洗衣机等,女方父母赠与的目的是为了方便双方今后的生活,并且双方都享受到了赠与物提供的服务,故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私人物品,如戒指、项链、衣服等,属于赠与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明确赠与一方的个人财产。对于需要进行物权公示的大额财产,如房产、车辆等,女方父母赠送的意图是为了女儿的幸福,但若在产权登记时登记了双方或男方的名字,则应视为女方父母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马阳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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