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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时彩礼算共同财产吗?
释义
    离婚时彩礼一般是不算共同财产的。彩礼一般是指男方按照当地习俗,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者财物,以表示其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结婚要的彩礼钱归谁所有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指婚前所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而对于彩礼钱而言,根据我国的风俗习惯,彩礼钱的给予既可能发生在夫妻结婚登记前,也可能是发生在结婚登记后,彩礼给付的主体既可能是妻子,也可能是妻子的家人,因此根据不同的情况,彩礼的性质有以下几种:
    (一)如果彩礼是赠送给女方父母的,那么无论是婚前赠送还是婚后赠送,既不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双方的财产,而是属于女方父母的财产。因此,男方家长给女方家长,与夫妻双方均无涉,属于女方父母的财产。
    (二)若在结婚登记前男方给予女方的,这个是没有争议的,因为不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的要素,不是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因此这次彩礼钱一般被认定为是对女方的赠予,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是办理婚姻登记后赠与,则这笔钱实质上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支付彩礼时明确表示这笔钱是赠与女方个人的除外。
    二、彩礼钱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彩礼钱不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因为彩礼钱是根据中国的传统婚嫁习俗,男方在结婚前赠送给女方的礼金,属于男方赠送给女方一定财产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应该为婚前赠与行为,应属于女方所有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我国当前的司法解释规定,彩礼钱一旦赠送给女方后,一般男方不能要求女方返还,因为这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除非是女方当时以欺骗男方结婚为由收取的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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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4:5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