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申请书一式几份,申请强制执行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准备申请执行书、法律文书、身份证明等材料。外国当事人需按条约规定办理。申请执行时效可因请求、同意、诉讼、仲裁或调解中断,终止时应书面或口头通知当事人。 法律分析 一、执行申请书一式几份,申请强制执行要什么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写一份给法院就行。 申请强制执行要准备如下材料: (一)经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的申请执行书。 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执行人书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者盖章。 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二)生效的法律文书。 (三)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个体工商户或者代表单位申请执行的,还应携带好营业执照和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 (四)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如,如果作为申请人向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的,则应当再提供该法院辖区内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以及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 二、申请执行时效中断怎么办? 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 2、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 3、因调解中断时效的,调解失败的,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止;调解成功而达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为事由终止。 应被执行方请求,执行方同意中断执行的,可以书面通知当事人,也可以口头通知当事人。因起诉、仲裁等原因中断的,应该在法院作出裁决,决定是终止执行。双方进行协商,调节失败的,应当以失败之时中止,调节成功的按照合同期限终止执行。 结语 申请强制执行要准备充分的材料,包括申请执行书、生效的法律文书、身份证明等。对于外国一方当事人,还需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或按照相关司法协助条约办理。申请执行时效中断的情况下,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的终止时机,如书面通知到达相对人、诉讼终结或裁判作出等。双方协商调解的结果也会影响执行的终止时机。在执行过程中,当事方可以书面或口头通知对方中断执行。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中断时机和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 (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三)执行标的灭失的; (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章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第三节 冻结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冻结决定: (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二)冻结的存款、汇款与违法行为无关; (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冻结; (四)冻结期限已经届满; (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冻结措施的情形。 行政机关作出解除冻结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金融机构和当事人。金融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解除冻结。 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决定的,金融机构应当自冻结期满之日起解除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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