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一,家庭暴力行为的主体范围:对家庭暴力的认定并不单指夫妻之间的暴力,还包括对子女等其他家庭成员实施的暴力。 第二,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为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 第三,家庭暴力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实施的家庭暴力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达到一定程度的,才可认定为家庭暴力。 一、怎样才算家暴? 行为人实施的暴力行为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达到一定程度的,才可认定为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二、夫妻中的过错是怎样认定的 夫妻之间一方的过错认定如下: 1、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必须是长期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