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现行拆迁裁决存在的主要问题 |
释义 | 我国现行法律只规定,拆行裁决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负责,但又没有其它法律或政策将拆迁主管部门固定化,这与其它行政法律的规定明显不同。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这让人一看就清楚,县级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部门就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3条规定: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依照本法主管全国对外贸易工作。这让大家并无异议地认识到外贸工作的主管部门就是对外经济贸易部。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7条规定: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这同样明白无异地告诉人们,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为县交通局。 一、房屋拆迁中不可申请裁决的情形有哪些 1、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 2、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 3、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 4、房屋已经灭失的; 5、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对裁决申请不予受理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房屋拆迁裁决的步骤 1、申请。如果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请,需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凭证等资料。其中,申请书要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具体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裁决申请资料齐全的,裁决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材料不齐,则申请人需在7日内补齐。 2、审理。在裁决过程中,裁决机关首先会听取各方陈述,认定补偿安置的事实是否清楚,并征询拆迁双方是否愿意进行调解。期间,如果拆迁双方就补偿安置达成一致的,应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交给裁决机关,拆迁裁决程序终止。若申请人经两次通知没有参加裁决审理的,视作撤回裁决申请。若被申请人经两次通知不出席裁决审理的,裁决机关可缺席裁决。 3、文书送达。送达裁决文书如申请书副本、裁决书等,必须有送达回证。送达方式可以是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采用公告送达的,可将裁决文书张贴于被拆除房屋的拆迁基地内,公告天数不得少于5天。 4、执行。拆迁裁决书送达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应当按照裁决方案认真执行。不执行的,裁决机关可依法申请有关部门强制执行。 房屋拆迁中不可申请裁决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 1、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 2、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 3、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 4、房屋已经灭失的; 5、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对裁决申请不予受理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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