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指定监视居住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指定监视居住的规定适用于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没有固定住处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人。适用情况包括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以及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扶养人。 法律分析 指定监视居住的规定具体如下: 1、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羁押期限届满而案件尚未办结、确定有必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2、被采取监视居住人没有固定的住处,或者其属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其住处执行有妨碍侦查的可能,则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后也可在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 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况如下: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拓展延伸 指定监视居住的规定及执行流程 指定监视居住是一种法律措施,旨在对特定人员进行监控和限制。根据规定,被指定监视居住的人必须遵守一系列规定内容。这些规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居住地点的限制、行动范围的限制、与外界的联系限制、日常活动的记录等。执行流程通常涉及相关部门的协同工作,包括指定监视居住的申请、审批、监控设备的安装和维护,以及对被指定监视居住人员的定期检查和评估。执行过程中,相关部门需确保合法性、公正性和监控措施的合理性。这些规定和执行流程旨在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保护公众利益和个人权益。 结语 指定监视居住是一项严格的法律措施,旨在对特定人员进行有效的监控和限制。根据规定,被指定监视居住的人必须遵守各项规定,包括居住地点、行动范围、与外界的联系等的限制。执行过程需要相关部门的协同工作,包括申请、审批、设备安装和维护,以及对被监视人员的定期检查和评估。这些规定和执行流程的目的是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保护公众利益和个人权益。通过指定监视居住,我们能够更好地防范和打击犯罪行为,确保社会的安宁和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的执行与监督】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