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借条不写此据可以吗?
释义
    1、借条用不用写此据无所谓,主要是内容符合规定,并且借款人签字既有法律效力。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2、加上此据的好处:“此据”就意味着借条内容结束,增加了涂改借条的难度,换一句话说就是防止别有用心的人在借条后面加内容。
    3、此据:一些文书的惯用结尾。
    借条、收条、欠条,用此据。证明用此证或特此证明。通知用特此通知。公告用此告或特此公告。布告用此布或特此布告。通告用特此通告。留言条用特此留言。声明用特此声明。
    一、借条书写是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①标题要表明条剧的性质,标题与正文不留空行。
    ②表明借款目的。注明借款用途能够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事由(赌债、分手费等)抗辩。
    ③出借方式。最好就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交付钱款,必要时可以在借条中注明借款人的银行账号。
    ④出借人。姓名全名,且应与身份证记载一致,姓名可重名,但身份证号唯一。
    ⑤借款金额。借款金额应当写明币种,阿拉伯数字和大写数字应同时写明,避免串改。
    ⑥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借贷利率划定了“两线三区”,“两线三区”的第一根线就是年利率未超24%的(月利率未超过2%的),属于司法保护区;第二条线是年利率36%以上的(月利率未超过3%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属于无效区。年利率24%-36%(月利率2%-3%)之间是自然债务区,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借款人已经支付的,法院也不保护。尽量采用年/月百分比的方式表述。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⑦借款期限明确,借期也应大写。
    ⑧管辖法院。建议约定为出借人户籍所在或经常居住地有管辖权的法院。
    “此据”与“特此证明”等字样一样,都是表示文书正文部分已经结束。对于债务关系来说,若是在结尾部分加上“此据”,那么之后若是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变更了借条的内容,是不能在原来的借条上进行修改的,而是需要重新写一份新的借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4 4:5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