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租赁多少年合法 |
释义 | 土地租赁期限最长是七十年。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我国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两种。国有土地的租赁年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期且不得超过二十年;集体所有土地的租赁年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且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期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根据《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规定, 国有土地租赁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行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对短期使用或用于修建临时建筑物的土地,应实行短期租赁,短期租赁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对需要进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后长期使用的土地,应实行长期租赁,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但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期。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第四十五条规定,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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