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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肋骨骨折工伤鉴定标准骨折工伤认定标准
释义
    肋骨骨折工伤鉴定标准要看具体的受伤程度。通常根据现有的等级鉴定标准,在肋骨发生了两根或者两根以上的肋骨骨折,是属于轻伤二级的,一般情况下如果只是一根肋骨骨折或者是两根肋骨的线性骨折,是算不上轻伤二级的,主要的标准是两段并且粉碎性的骨折,即碎于两段以上的骨折可以构成轻伤二级。
    一、肋骨骨折了三根属于几级伤残
    肋骨断三根不能算为伤残。也达不到伤残鉴定这种级别。根据国家伤残鉴定明确规定,肋骨骨折够四根以后才算十级伤残。肋骨骨皮质连续性中断被称为肋骨骨折。根据肋骨骨折的数目来评定伤残是硬性规定,一定要4根肋骨才能评定十级伤残,每增加4根肋骨骨折增加一个伤残等级。肋骨骨折处理原则是保守治疗。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骨折的等级一般是多少?
    8到10级;
    (一)、常见骨折类十级伤残:
    1、尺骨或桡骨粉碎性骨折。
    休息满4个月可做鉴定,看肌电图:尺、桡骨神经是否受损。
    2、锁骨骨折:观察手臂活动是否受限,是否能上举触摸头顶。
    3、4根肋骨骨折或2根肋骨缺失。
    4、髌骨粉碎性骨折,加内固定,放宽条件可能够上十级;髌骨线性骨折不易构成伤残。
    5、内踝或外踝较大面积粉碎性骨折,导致双足高低不平,可做十级;内、外踝同时骨折,可做十级。
    6、腰椎或胸椎椎体三分之一压缩性骨折,十级。观察CT压缩面是否达三分之一。
    7、颅脑骨折,入院时有昏迷症状,并伴蛛网膜下出血,可做十级;仅颅脑骨折或癫痫,不易做伤残。
    8、癫痫伤残标准要求较高。外伤性癫痫:伴颅脑外伤(脑内需有损伤),发作频率较高(出院3到6个月后仍经常发作),并要求此次受伤前没有癫痫病史。需看脑电图。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9、股骨中段粉碎性骨折,打内固定,可做十级。
    10、外伤性白内障,影响视力,满6个月,可做十级。
    (二)、常见骨折类九级:
    1、股骨粉碎性骨折。
    2、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放宽条件(年纪较大、影响负重或易引发关节炎)可做九级。
    3、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4、胸椎或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
    5、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中,牙齿脱落8枚以上。
    6、口腔损伤,牙齿脱落16枚以上。
    7、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三)、常见骨折类八级:
    1、腰椎或胸椎2根以上压缩性骨折
    2、12肋以上骨折。
    三、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在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但一般都是治疗终结后,或出院后伤情已稳定时。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规定,评定时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江苏省司法厅颁发《关于人体伤残程度鉴定相关问题的意见》规定的比较细致,----鉴定一般应当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其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已难以继续恢复。标准中有规定的,依据标准执行,没有规定的,按照下列情形掌握:
    可在损伤后3个月内进行鉴定-----适用于以原发损伤后果作为鉴定依据的案件,包括肢体、脏器缺失,内脏切除、修补,颅骨和颌骨缺损,肋骨骨折,肋骨缺损,牙齿脱落等。接受委托时应当明确告知被鉴定人,伤残鉴定后有可能影响三期评定。
    至少在损伤3个月后进行鉴定----适用于椎体压缩性或爆裂性骨折(不含脊髓损伤),骨盆骨折后的畸形愈合,肋骨骨折的畸形愈合,心、肺挫伤,肋骨骨折引起的胸膜粘连,肢体骨折未手术且不涉及功能障碍。
    至少在损伤6个月后进行鉴定-----适用于以损伤并发症或后遗症作为鉴定依据的案件,主要包括面部或体表瘢痕(含色素改变),视、听觉功能障碍,性功能障碍,肢体骨折或软组织等损伤后涉及关节功能障碍(含手、足功能),颅脑损伤后涉及智力缺损、精神障碍、大小便失禁、语言功能障碍,脏器损伤后的功能障碍。伤后间隔较长时间手术的,鉴定时间需相应的延长。
    至少在损伤9个月后进行鉴定----适用于中枢或周围神经损伤引起的肢体瘫痪。
    至少在损伤后12个月后进行鉴定----适用于肢体长骨骨折并发骨髓炎、骨不连。
    内固定在位伤残程度鉴定的时机选择----内固定物不影响伤残等级评定的,可按骨折愈合标准选择鉴定时机。如:肋骨内固定、脊柱骨折内固定、临床认为不必取出内固定且出具证明(建议意见)的。对肢体邻近关节的内固定在位可能影响关节功能并需据此关节功能评定伤残等级的,原则上需取出内固定并经适当功能锻炼2个月以上方能进行鉴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鉴定:
    1、内固定在位符合标准中鉴定技术规范或条款规定情形的;
    2、因年龄(60周岁以上)、身体等原因,为避免可能的手术风险,被鉴定人书面申请或临床出具不宜取出证明(建议意见)的;
    3、双方当事人同意根据现状进行鉴定的。
    每个地区也许有差别,但大同小异,参考一地即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5.10.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10.2十级条款系列: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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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1 6:2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