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人所得税免征项目有: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 5、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6、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7、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8、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