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纠纷审判流程 |
释义 | 合同纠纷的审判流程: 1、宣布开庭。 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开始,应由当事人陈述。原告首先进行陈述,然后是由被告答辩陈述事实、理由。 3、当事人陈述后,进行举证质证。 4、法庭辩论,即在审判人员主持下,当事人双方对如何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相互进行言词辩论。 5、评议和宣判。 一、法庭调查是怎么进行的 审判长宣布进行法庭调查后,应当告知当事人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也应提供证据或说明理由。 原告简要陈述起诉的请求和理由,或者宣读起诉书。 被告针对原告起诉中的请求和理由作出承认或者否定的答辩,对双方确认的事实,应当记入笔录,法庭无须再作调查。 第三人陈述或答辩。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及理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针对原、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否认的答辩意见。 案件有多个诉讼请求或多个独立存在的事实的,可按每个诉讼请求、每段事实争议的问题由当事人依次陈述、核对证据。 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事实所提供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应经对方辨认,互相质证。 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的证据,当事人提交法庭的,法庭不能公开出示,但可以适当提示。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证人出庭作证,法庭应查明证人身份,告知证人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证人作证后,应征询双方当事人对证人证言的意见。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向证人发问。 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其所提交的书面证言应当当庭宣读。当事人自己调查取得的证人证言,由当事人宣读后提交法庭,对方当事人可以质询;人民法院调查取得的证人证言,由书记员宣读,双方当事人可以质询。 勘验人、鉴定人宣读勘验笔录、鉴定结论后,由双方当事人发表意见。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向勘验人、鉴定人发问。 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查清后,审判长应当询问双方当事人有无新的证据提出,原告的诉讼请求或被告的反诉请求有无变更。当事人重复陈述的,审判长应当及时提醒或制止。 案件的事实清楚后,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 二、刑事案件一审审理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一审审理期限,需根据以下情况决定: 1、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一、刑事案件审判流程如下: 1、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2、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 3、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 4、法庭辩论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辩论; 5、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刑事审判原则如下: 1、审判公开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应当公开进行; 2、直接言词原则,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由控辩双方当庭口头提出并以口头辩论和质证的方式进行调查; 3、辩论原则,法庭审理中,控辩双方应以口头的方式进行辩论。 总之,刑事案件一审审理期限需根据是否判处死刑决定,刑事案件审判的原则是审判公开原则、直接言词原则、辩论原则,流程包括查阅资料、开庭、查明事实、宣布辩论终结 三、刑事诉讼一审庭审活动全流程是怎么样的 刑事诉讼一审庭审活动全流程为: 1、宣布开庭阶段。由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逐一核实被告人姓名、民族、籍贯、出生年月日等。 2、法庭调查阶段。 3、法庭辩论阶段。 4、被告人做最后陈述。 5、评议、宣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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