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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公司把精神疾病列为“既往病史”拒赔,是否合理?
释义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精神疾病,是否合理,需分具体情况而论。一般情况下,精神疾病也是一种疾病,应当被保险公司承保。但如果精神疾病属于既往病史,且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经保险人同意才能投保。
    2.《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提示和说明的义务,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3.《保险法》第三十五条:保险人不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医疗保险办法》第六条:医疗保险待遇适用的范围,是指被保险人因疾病、怀孕、分娩、生育、意外伤害等需要医疗服务的情况下,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和费用补偿。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条: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将精神疾病列为既往病史拒赔,在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下是合理的,但如果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如实告知了精神疾病的情况,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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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3:4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