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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之路:对方不离婚,如何走出困境?
释义
    离婚一方不离婚时,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可以准予离婚。诉讼离婚需要提供证据,第一次判决不离婚后,需等半年后提交新证据再次起诉。抚养权的决定会考虑孩子的年龄、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和能力,以及其他因素,最终以子女利益为出发点做出综合评判。
    法律分析
    一、想离婚对方不离婚怎么办
    离婚一方不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抚养权的参考因素
    1、孩子的年龄
    哺乳期的孩子,一般归母亲抚养;8周岁以上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已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孩子的选择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2、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和抚养能力
    哪一方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那么,其获得抚养权的概率也更大。这里还会考虑父母双方是否存在法律规定优先行使抚养权的情形,比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或者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或者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等;
    3、其他因素
    若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当,则孩子是否单独随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共同生活多年,且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要求且有能力照顾,也可以作为优先行使抚养权的考虑因素。
    最终,法官会从子女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用全面、综合、发展的眼光评判所有相关因素。
    遇到想离婚但是对方不离婚的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离婚。诉讼离婚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如果第一次法院判决不离婚的要等半年后提交新的证据才可以再起诉。
    结语
    离婚一方若遇到对方不愿离婚的情况,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民法典》规定,法院应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可准予离婚。重婚、家庭暴力、恶习不改等情形均可作为调解无效的依据。另外,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可准予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一年后再次起诉可获准离婚。抚养权的考量因素包括孩子年龄、父母抚养条件和能力,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法官将从最大化子女利益的角度综合评判。若遇到对方不离婚情况,可通过诉讼离婚并提供证据证明感情破裂,如首次判决不离婚,半年后可提交新证据再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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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4 7:4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