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变更抚养权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一、起诉变更抚养权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1、原抚养人没明抚养能力。 2、原抚养人有倾向或其它不良品质,对孩子教育不利。 3、原抚养人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4、原抚养人而不和子女一起居住交由别人抚养的。 5、原抚养人有其它违法行为而侵犯子女权利的。 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二、变更抚养权的法定程序 1、如果你们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你们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一)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二)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 (三)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2、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根据《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3、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或较长时间出国无法直接抚养的。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4、原抚养人丧失的抚养能力,或者原抚养人犯罪人身自由被限制,有一些不良爱好,或者违法行为侵犯到子女权利的等这些情况都可以变更抚养权。总体来说,只要原抚养人的所作所为是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的,自己都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起诉变更抚养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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