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要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体检证明等等。 各单位对于产假申请流程不同,具体产假申请流程建议公民到当地人事部门咨询为准,产假申请流程参考如下 1、员工提供有效的本人身份证资料,生育资料等到单位人事部门领取产假申请表。 2、按照单位产假申请表要求填写,并上交主管,经理等签名。 3、把产假申请,相关生育资料(准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上交人事部门核对并备案。 一、女职工的权益受到损害怎么办? 1、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该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 3、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安排哪些工作?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