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继承过户多少钱 |
释义 | 1、不动产登记费。《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一、国土资源部和县级及以上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时,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二、不动产登记费由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缴纳。 三、不动产登记费按件定额收取。 八、不动产登记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另行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一)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登记,收取一次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 (二)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办理非住宅类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2、工本费。《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四、不动产登记费中包含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自第二本证书起收取工本费。《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二、证书工本费标准。不动产登记机构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评估费。《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 五、以房地产为主的房地产价格评估费,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房地产的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房地产价格总额在100万以下(含100万)的,按5%收取。房地产价格总额在101万以上至1000万的,按2.5%收取。 4、契税。《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指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中明确: 一、对于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二、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对于继承房屋是否征收契税需要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情况分别予以确定。即: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为房屋评估价的1%-2%(具体参考财税[2016]23号)。 5、继承权公证费。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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