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索赔的材料包括以下六点,分别是: 1、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原告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家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5、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关关系的证明; 6、提供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互相关系的证明。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