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会受到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