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固体废物污染的危害 |
释义 | 法律分析:固体废物污染有以下危害: 1、固体废物土壤中积累,污染作物,导致土地无法耕种; 2、释放有害气体和粉尘,造成空气污染; 3、污染水源,导致水生生物死亡; 4、以水、空气与土壤为媒介,污染人类生活环境,危害人类健康。 一、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有哪些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是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制度; 2、客观上表现为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构成要件是客体是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人体健康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三、四方责任主体是什么 四方责任主体是属地、部门、单位、个人的四方责任。是突发事件下的部门、单位、个人还有属地都要进行紧密的配合,各负其责,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四方主体的有机统一,权利义务相协调。 一、突发事件有以下: 1、自然灾害,是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干旱、高温、低温、寒潮、洪涝、山洪、台风等; 2、事故灾难,在人们生产、生活过程中发生的,直接由人的生产、生活活动引发的,违反人们意志的、迫使活动暂时或永久停止,并且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或环境污染的意外事件; 3、公共卫生事件,通常是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一般因人民内部矛盾而引发,或因人民内部矛盾处理不当而积累、激发,由部分公众参与。 二、突发事件的特点如下: 1、突然性,突发事件的发生带有很强的随机性,暴发突然,蔓延迅速,始终处于急速变锁反应; 2、不确定性,很难对某一个事件的形成、发展出一个明确的客观判断; 3、社会性; 4、决策的非程序化; 5、突发事件有蔓延状态。 总之四方责任主体是属地、部门、单位、个人的四方责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都属于突发事件,一般具有突然性、不确定性、社会性、决策的非程序化、蔓延状态等特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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