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共七章五十条,包括医疗机构投诉的接待、处理工作应当贯彻“以患者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一名医疗机构负责人分管投诉工作,指导、管理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门的有关工作。投诉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协调、指导本医疗机构的投诉处理工作;(二)统一受理投诉,调查、核实投诉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答复患者;(三)建立和完善投诉的接待和处置程序;(四)参与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五)开展医患沟通及投诉处理培训,开展医疗风险防范教育;(六)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信息,提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意见或者建议,并加强督促落实。仅配备投诉专(兼)职人员的医疗机构,投诉专(兼)职人员应当至少承担前款第二项职责。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程序,改善医疗服务,保障医疗安全和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诉管理,是指患者就医疗服务行为、医疗管理、医疗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医疗机构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医疗机构进行调查、处理和结果反馈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