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我已经向保险公司告知了红斑狼疮,他们还能以不告知为由拒赔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要求被保险人应事先如实告知风险,但保险公司也应当询问具体情况。如果被保险人已经告知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能以不告知为由拒绝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八条:被保险人应当在投保时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保险人有义务询问被保险人应当告知的事项。 2.《保险法》第二十一条: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不得以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免除保险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未就被保险人如实告知事项进行询问或者未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的约定,致使保险人在承担保险责任时难以确定责任归属的,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解释》第七十条:当事人一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对方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对方一方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况的除外。 结论:如果被保险人已经向保险公司告知了患有红斑狼疮等疾病,保险公司不能以不告知为由拒绝理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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