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了赔钱了还能立案吗 |
释义 | 私了赔钱了不能立案。 起诉的审查工作通常由法院的立案庭进行。人民法院接到原告的起诉后,应及时依法进行审查。审查应当从两个方面进行:首先,审查原告的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否则不应受理。其次,要审查原告起诉的手续是否完备,包括起诉状是否具备法定内容、原告是否按被告的人数提交了起诉状副本。对于起诉状的内容有欠缺、起诉的手续不完备的,人民法院应限期当事人补正。 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 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人民法院应当提供诉状样本,为当事人书写诉状提供示范和指引。 当事人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立案。 人民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条件决定立案受理的,产生以下法律效果: 1、受诉人民法院取得了对该案的审判权。受诉人民法院立案后,有权利也有义务依照法定程序对该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2、当事人同人民法院之间产生了具体的诉讼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双方当事人分别取得了原告和被告的诉讼主体地位,并依法享有各自不同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3、诉讼时效中断,引起实体法上的效果。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起诉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从不予受理的裁定生效之日起,诉讼时效连续计算。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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