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居住证(含IC卡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3、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社保部门A4纸打印的最近2年《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编制内职工提供最近2年《个人医疗基本信息单》和《医疗帐户明细查询单》);省级社保除缴纳社会保险信息单外,还应提供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5、入户地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合同已在网上进行签约备案的)和入住证明(由物业管理部门或社区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7、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