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格式条款又叫霸王条款,是指一方单方制定,不容商量的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商量的条款。如果格式条款免除制定方的义务的,法律规定是无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