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拥有孩子的抚养权能改姓吗 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的,才可以申请变更子女姓名。 以浙江省为例,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规定: 第五十一条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给予更改。 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经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变更姓氏: (一)因血亲关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间变更的; (二)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 (三)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未成年子女变更姓氏的; (四)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姓氏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变更名字: (一)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二)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 (三)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四)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一)正在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二)更正出生日期未满三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