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财产中是否包括信用卡 |
释义 | 个人婚前办理的信用卡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仅包括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 法律分析 个人婚前办理的信用卡属于个人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包括: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拓展延伸 夫妻共同财产:信用卡分割与责任分担 夫妻共同财产中是否包括信用卡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形成的共同财产应当平等分割。然而,信用卡作为一种借贷工具,其所有权归属和责任分担并非简单明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信用卡的欠款是否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或者仅由使用者承担,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如债务产生时间、借款用途等。在具体操作中,建议夫妻双方达成协议,明确信用卡的使用和还款责任,并在离婚协议或财产分割协议中进行明确规定,以确保双方权益的保护和分割的公平性。因此,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信用卡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割和责任分担。 结语 信用卡作为一种借贷工具,其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归属和责任分担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形成的共同财产应当平等分割。然而,信用卡的欠款责任是否应由双方共同承担,还是仅由使用者承担,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建议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或财产分割协议中明确规定信用卡的使用和还款责任,以确保双方权益的保护和分割的公平性。因此,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信用卡,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割和责任分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七条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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