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离婚陈述理由应该写上婚姻基础,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经常吵架、打闹,吵打的原因、经过,被告的态度;以前是否有过离婚诉讼的经历,如果有则要写明法院的处理结果。如果离婚是因为有第三者而引起的,原告务必要提供证据、提供证人姓名和住址。总之这部分要突出当事人是在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要求离婚的。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