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桃源野茶王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
释义 | 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05-12-31 执行日期:2005-12-31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桃源野茶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桃源野茶王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一、保护范围桃源野茶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桃源野茶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湖南省桃源县桃花源镇、沙坪镇、芦花潭乡、牯牛山乡、乡溪桥乡、茶庵铺乡、太平铺乡、西安铺乡、封坪乡、凌津滩乡等10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二、质量技术要求立地条件。海拔150m至600m,土壤为第四纪红壤土、板页岩、花岗岩等风化物发育而成,土质疏松渗透力强,PH值4.5至6.0,有机质含量2.0%以上。栽培管理。1.育苗方法:采用无性繁殖的方法。2.栽植密度:2500株至3000株/666.7m2。3.田间管理:适时中耕除草,保持土壤疏松,以有机肥为主。4.修剪:控制顶端优势,扩大立体采摘面。鲜叶采摘。3月中旬在芽头长2cm左右时开始采摘,可采摘到10月底。加工工艺。初制工艺:芽头摊青-杀青-清风摊凉-理条-摊凉-提香-摊凉-足干-起锅等工序。质量特色。1.感观特征:外形全芽挺直,汤色嫩绿清澈,香气持久带栗香味,回味甘甜爽口。2.理化指标:干茶叶总氨基酸含量≥2.0%,儿茶素总含量≥80mg/g,茶多酚含量≥20%,水浸出物≥30%。三、专用标志使用桃源野茶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桃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桃源野茶王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特此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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