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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提供了宿舍,员工却在外租房,公司需承担上下班途中工伤风险吗
释义
    法律分析: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已向员工提供了单位宿舍,方便员工出行。其提供宿舍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发生类似因上下班交通事故而产生的用工风险,这无可厚非。只是,员工愿意在外租住,虽然这一行为可能间接性地增加了其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但并不影响工伤认定,也不能因为该行为将风险转嫁给用人单位而让员工个人承担损失。否则,就是对法律规定的不当限缩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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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9: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