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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孩子期间公司发工资吗
释义
    生孩子期间公司发工资。
    哺乳期妇女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重体力劳动:如搬运重物、爬高等,这些工作可能会导致哺乳期妇女的体力消耗过大,影响婴儿的哺乳和母乳质量;
    2、高温、低温环境下的工作:如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工作,可能会对哺乳期妇女和婴儿的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3、有害物质接触的工作:如接触化学药品、放射性物质、毒性物质等,可能会影响哺乳期妇女乳汁中的营养成分,对婴儿产生不良影响;
    4、需要长时间站立或坐着的工作:如收银员、售货员等需要长时间站立的工作,或者是需要长时间坐着操作的工作,可能会对哺乳期妇女的身体健康和乳汁分泌产生不良影响;
    5、需要频繁出差或夜班的工作:如需要频繁出差或者需要轮班夜班的工作,可能会对哺乳期妇女的身体健康和婴儿的哺乳产生不良影响。
    女职工在工作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劳动法规:
    1、保护期:怀孕女职工进入怀孕后的第六周至分娩前两周为保护期,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
    2、工作时间:怀孕女职工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夜班或者加班工作。如果怀孕女职工工作需要超时或者加班,应当经过其同意,并经医生同意;
    3、工作环境:用人单位应当为怀孕女职工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不得安排其从事对胎儿有危害的工作;
    4、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每天应当有一个小时的休息时间,可以根据需要适当增加;
    5、产假:怀孕女职工生育后享有产假,产假期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哺乳假:怀孕女职工生育后享有哺乳假,哺乳假期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劳动报酬:怀孕女职工在保护期内无论是否工作,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其正常工资和福利待遇。
    综上所述,哺乳期妇女需要特别注意自身身体健康和婴儿的健康情况,在选择工作时应当注意避免上述禁忌工作范围。如果必须从事上述工作,则需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母婴的安全和健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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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4:2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