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交通肇事后逃逸 的,按如下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 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 交通事故后逃逸 , 尚不构成犯罪 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 道路交通安全法 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造成交通事故 ,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一)驾驶与 准驾车型不符 的机动车的;(二)饮 酒后驾驶机动车 的;(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