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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怎样界定
释义
    交通事故的认定方法如下:
    1、引起道路交通事故的行为主体为参与交通活动的人;
    2、行为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引起事故发生;
    3、行为人具有过错,或者属于行为人不能预见的意外事故;
    4、导致了人员伤亡、车辆、物品损坏等后果。
    一、失火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1)行为人必须有引起火灾的行为。失火一般发生在日常生活中,如吸烟引起火灾,取暖做饭用火不慎引起火灾。做饭不照看炉火,安装炉灶、烟囱不合防火规则,在森林中乱烧荒,或者架柴做饭、取暖,不注意防火,以致酿成火灾,造成重大损失,就构成失火罪。如果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或擅离职守;或者在生产申违章作业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而引起火灾,则分别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重大责任事故罪。如果火灾不是由于行为人的失火行为引起的,而是由于自然原因引起的,不构成失火罪。
    (2)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仅有失火行为,未引起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不严重,不构成失火罪,而属一般失火行为。
    (3)、上述严重后果必须是失火行为所引起,即同失火行为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这一特征是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客观根据。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具有从事某种业务身份的人员,在执行职务中或从事业务过程中过失引起火灾,不构成失火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既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致使火灾发生;也可出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由于轻信火灾能够避免,结果发生了火灾。这里疏忽大意、轻信能够避免,是指行为人对火灾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而不是对导致火灾的行为的心理态度。
    实践中有的案件行为人对导致火灾的行为是明知故犯的,如明知在特定区域内禁止吸烟却禁而不止等,但对火灾危害结果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其发生。这种案件应定为失火罪。行为人对于火灾的发生,主观上具有犯罪的过失,是其负刑事责任的主观根据。如果查明火灾是由于人不可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如雷击、地震等引起的火灾,则属于意外事故,不涉及犯罪问题。
    二、交通肇事罪与非罪的界限
    应着重把握以下两个方面:
    1、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失。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交通事故,则不存在罪过,因而不能认定是犯罪。
    2、要看行为人有无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了多大的危害后果。行为人必须因交通肇事造成一定的后果,且对该后果负责的条件下,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犯罪。
    比如,如果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某种危害结果,但既没有违法交通管理法规,主观上也不具有过失,则应当属于交通事故中的意外事件。
    三、交通事故无需负任何责任的情形
    交警部门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是要对事故责任做出认定的。按照引起责任的行为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因交通事故的发生由于民事法律规定所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是指,在交通事故事件中当事人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等行政法律法规或者因法律规定应该承担的法律行为。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因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而造成交通事故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是否受刑事处罚。但有些人是事故中的受害者,事故并不是因他们的过错而引起,而是另一方引起,在这时候就没有必要对事故负责。那么,不负交通事故责任的情形是哪些呢?1、各方当事人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行为,属于交通意外的,各方当事人均为无承担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责任。2、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其他方为无责任;3、一方当事人有过错,其他当事人无过错的,有过错的为全部责任,无过错的为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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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7: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