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户口迁移证需要什么 |
释义 | 《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一、夫妻投靠入户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二)办理步骤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后,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审批。 二、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可证明双方关系的有关材料 (二)办理步骤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后,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审批。 三、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双方关系证明。 (二)办理步骤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后,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审批。 四、大中专(含技工学校)院校学生入学、毕业分配入户 (一)需要提供审核证明材料 1、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迁出: (1)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准考证》; (3)加盖有学校公章(或印盖)有“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 字样的《录取通知书》。 (4)体育、文艺、技工学校类学校录取学生办理户口迁出,依据豫公通【1998】95号、豫公明发[1998]1471号文件规定执行; (5)普通中专学校录取学生办理户口迁出,依据豫公(通)【2000】254号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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